伪造证据上法庭,罚10万!
近日,余杭法院开出大额罚单,安徽一公司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自作聪明,伪造多份证据,不想很快就被法官识破,被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原告爱道格公司是安徽一家主营宠物用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业,拥有第14685924号
原告认为,“爱犬岛旗舰店”销售的爱犬岛公司的产品上使用了
爱犬岛公司和宠爱公司抗辩称,其一,涉案商标系原告恶意抢注,其商标权应予以无效;其二,早在原告注册涉案商标前,爱犬岛公司就已在其产品上使用涉案标识,并在中国大陆销售,故不构成商标侵权;其三,原告并未实际使用涉案商标,因此即使被告构成侵权,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庭审中,原告爱道格公司为了证明其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,提交了三款宠物用品,并陈述该些产品均是委托案外人淘淘公司生产,同时出示了双方签订的《委托加工合同》。
但在法庭对三款产品进行查验时发现,三款产品的外包装都存在二次粘贴标签的痕迹,标签制作得也非常粗糙。对此,爱道格公司声称标签系淘淘公司加贴,其对此并不知情。
爱道格公司提供的三款宠物用品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,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,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”。可见,爱道格公司是否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,对于本案的处理至关重要。因此,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立即向案外人淘淘公司致函询问相关事宜,淘淘公司也很快回函,表示其从未接受过爱道格公司委托代工上述产品。随后,法官又传唤原告来院接受询问。面对淘淘公司的回函,原告虽不肯认账,却也给不出合理说法。
最终,余杭法院认定爱道格公司伪造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属情节严重。
3月30日,在余杭法院发出司法惩罚决定书的前一天,爱道格公司撤回了对本案的诉讼。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3月31日,余杭法院仍然对爱道格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司法惩罚决定。
法官有话说
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是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,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案件事实的全面、客观、真实的查明与认定。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、完整的陈述。伪造证据或作虚假陈述妨碍法庭审理的,既可能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,又增加裁判者查明及认定案件事实的难度。爱道格公司的上述行为,折射出其漠视诉讼制度的自大轻妄,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,必须严惩。
来源:余杭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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